拿到美國綠卡之后,不代表申請人就可以安枕無憂,同樣需要滿足一定的居住要求才能維持身份!一般情況下拿到綠卡后,至少每半年要有一次入境記錄,每次入境停留的時間,入境的地點沒有嚴格限制。
沒有嚴格居住要求是真,但海關(guān)依然在意綠卡持有人是否把美國當家。如果在美逗留時間過短,會讓移民局認為你只是把綠卡當成了旅行簽證,進而收回綠卡。根據(jù)美國移民法的規(guī)定,綠卡持有者如果在境外逗留超過180天,即被視為有意放棄綠卡身份,當他拿著綠卡再次入境時,移民局方面將會重新考慮他的移民身份,并有權(quán)對他的意圖進行質(zhì)疑。美國對綠卡持有者的入境是一種綜合考核,考核的標準就是“綠卡持有人是否有長久在美國居住的意圖”。若一年中有半年以上時間居住在美國,通常就默認為滿足標準;若居住美國時間不足半年,則需要證明該申請人與美國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lián)系。例如家人在美國生活、在美國有注冊的公司、每年報稅、在美有財產(chǎn)或銀行賬戶等等,居住時間越短,證明材料需要越多。更多移民資訊,請咨詢留求藝移民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