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非盈利移民是根據(jù)2011年4月30日發(fā)布的西班牙國家公報第46及47條(此公報關于外國人在西班牙的權(quán)利和自由以及社會融入)授予給沒有進行工作或職業(yè)活動的臨時居留證和相應的簽證,不同于西班牙購房移民,為移民預算不足的家庭提供了歐洲移民或移居的可能性。
西班牙非盈利移民性價比非常高,因為這個項目沒有強制的投資要求,對于申請人可以選擇購買房產(chǎn)或租賃均可。同時提供能夠滿足在西班牙生活時的資金能力,以滿足自身及家庭成員的生活開銷即可;這里需要注意,非盈利項目申請人每年在西班牙(申根區(qū))滿足居住要求不少于18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