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nèi)《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同時本人為持有效期內(nèi)《上海市居住證》的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yè)生,可在學籍學?;?qū)W生所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證》上登記地址所在區(qū)報名。
2.學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內(nèi)《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或?qū)W生屬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的“本市戶籍留學人員其持外國護照子女”,學生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yè)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qū)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