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居民申請赴港個人游,須具備的條件有5個: 1、屬于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確定的受理戶籍人員; 2、根據戶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的安排,接受出入境證件數(shù)碼照片采集,并提交符合證件簽發(fā)要求的數(shù)碼拍照回執(zhí); 3、參加本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統(tǒng)一安排的赴香港“個人旅游”試辦理,并且獲得《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申請表》和《往來港澳通行證》以及“探親”或“商務”類其他一項(三個月多次或一年多次)有效簽注;
4、具有真實的香港親屬或者朋友作為申請人前往香港的“親屬或商務伙伴”;
一. 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所)領取《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二. 準備申請所需資料
3、交驗申請“探親”類簽注的,須提供香港親友的邀請信原件,并提交復印件;申請“商務”類簽注的,還須提交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單位登記證書原件,并交驗復印件,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就業(yè)證明原件,交驗復印件 ; 申請“逗留”類簽注的,還應提交港澳親屬的身份證、回鄉(xiāng)證原件和復印件,父母、配偶和未滿18周歲子女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申請人的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申請表原件 4、交驗能夠證明申請人親屬關系的家庭戶口本的整本原件,并交驗復印件 ,如戶口簿不能證明親屬關系的,還應當提交出生證明、結婚證、離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遞交申請材料
將以上所有證件復印件交到受理申請的辦證窗口 四、繳納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