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1日以前,香港居民身份證的簽注是“回港證”或“進入證”(俗稱“藍證”);之后才是“入境許可”或“進入許可”(俗稱“白證”),兩者都是永久性和多次有效。
香港居民要出境到海外國家/地區(qū)時需要申請護照(俗稱“紅證”),因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所以沒有中國護照的港澳居民不能回國定居;1997年以后香港人拿“回港證”可以免簽證進入中國大陸逗留最長一個月, 1998年起改為三個月但不需要登記;2003年底開始用“回鄉(xiāng)卡"取代回港證成為出入內(nèi)地唯一身份證明及交通憑證. 香港居民持“入港證”可免簽證進入中國內(nèi)地停留一個月,但只準逗留,不準工作、就學等(除個別情況外);而持香港的護照則可以隨意進出大陸,在香港駐廣州領事館申請簽證即可,因為中國人不排斥本國公民,除非有政治原因。但是持有香港護照的大陸人士必須交驗身份證以證明其具有中國公民身份,否則將不予簽發(fā)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雙國籍,因此香港特區(qū)的護照只給予香港永久性居民和香港居民(即擁有香港居留權(quán)者)使用,非永久性居民則無資格申領,只有持有香港臨時居民身份證人士才可以申領香港臨時護照。由于中國大陸與香港特區(qū)之間并無任何外交關系,因此持香港特區(qū)護照不能享有外交護照的待遇,也不能免簽進入所有國家和地區(qū),相反由于中國大陸與英國還是外交關系,因而持有中國護照的人反而可以免簽進入英國以及英聯(lián)邦的部分國家 (如塞浦路斯)。 所以對于大多數(shù)外國而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及香港特區(qū)護照的人士在身份上比僅持有香港特區(qū)政府護照的人士更為方便。 另外由於中國的國藉法規(guī)定凡具有中國國籍者,即自動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因此雖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護照也不意味著一定同時為中華民國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