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律上是可以的,但是出于道德層面考慮不建議如此操作。
若題主是未婚狀態(tài)則直接在國內領證即可。若已是已婚狀態(tài),回國再領一個證,那就是重婚了。但需要注意的是,因為兩國并沒有婚姻上的互認可態(tài)度,所以不是像國內那樣去登記就完事大吉的了。如果要去國外那個結婚證被承認的話還需要一些特定的手續(xù)才能拿到證明,具體可以去咨詢下當地的涉外婚姻登記機關(一般設在市民政局下屬)。從另一個方面講,在澳生育子女也不是問題,只要拿上你們的結婚證和戶口本身份證以及寶寶的出生證明等就可以上戶口了。當然在澳有房貸車貸什么的就要考慮一下了,因為國內法院是有可能裁定海外房產歸另一方所有的……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不管如何操作,國內肯定是認定你們婚姻有效的,但是如果雙方出現(xiàn)矛盾時,在國外的那位就可以拿著國外的法律以當地婚姻無效的理由訴諸公堂了。那時可就真的是雞飛蛋打一場空了…… 所以不管是從法律層面還是道德層面都不建議這樣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