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到緬甸被遣送回國,如果不是組織者,不承擔刑事責任。
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偷渡者將處以拘留及罰款。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一條協(xié)助組織或者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第六十二條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偷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缎谭ā返谌僖皇藯l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一)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二)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三)違法所得數(shù)額巨大的;(四)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五)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shù)眾多的;(六)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