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熱鍋可以隨身帶上飛機。
因為電熱鍋不屬于違禁物品在旅行期間可以免費自行攜帶零星小件物品乘機。航空公司對體積及重量有限制。每人可攜帶一件物品,每件的體積不超過20×40×55厘米,重量不超過5公斤。頭等艙旅客可以攜帶兩件五公斤。打火機、液體、刀具等不得作為隨身攜帶物品帶上飛機。托運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公斤,體積為40×60×100厘米。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包括托運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兒童的頭等艙旅客為40公斤,公務(wù)艙旅客為30公斤,經(jīng)濟艙旅客為20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擴展資料: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包括:(一)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二)爆炸物品類(三)管制刀具(四)易燃、易爆物品(五)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劇毒農(nóng)藥等劇毒物品。(六)腐蝕性物品:包括硫酸、鹽酸、硝酸、有液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八)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擾飛機上各種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