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屬于義務教育階段,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是不允許留級的,但特殊情況下可以辦理休學。
一、申請條件: 1、在校學生因病無法繼續(xù)學習或累計病假4個月以上的。無法到校學習需要休學的,需持縣級以上醫(yī)院病情診斷原始資料或病歷復印件,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由班主任認證,學年主任簽署意見,學生處主任審核,校長簽字同意后。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并帶學籍簿到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方可休學。不辦理手續(xù)擅自休學,責任自負。
2、在校學生中途學生因出國探親暫時中斷學習的,經(jīng)學校同意可以申請休學。學校應認真審查學生出國簽證等材料,及時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休學手續(xù)。學生出國前,學校應與家長簽訂協(xié)議,約定學籍管理、相關費用、學生離校期間監(jiān)護和安全責任等重要事項。
3、患有傳染病或患有區(qū)(市)級以上醫(yī)療單位認為不宜在學校正常學習疾病的學生,應當及時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休學手續(xù)。
二、休學時間:休學時間一般為一年。
三、申請流程: 1、由主管學年的學生處副主任審核休學學生病情診斷原始資料(病歷復印件)。
2、審核通過后到學生處領取休學申請書并提出書面申請。
3、班主任認證,學年主任簽署意見,學生處主任審核,校長簽字同意。
4、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初中升高中學生學籍檔案、學籍簿。
5、由家長帶相關材料(休學證明、初中生高中學籍檔案、學籍簿)到教育局中教科辦理手續(xù)。
6、家長送回相關手續(xù),學生處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