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公民如有在韓國定居的親屬應為其向韓國入國管理局申請,持韓國出入境管理事務所簽發(fā)給的《簽證發(fā)給認定書》方可到韓國駐中國使館申請簽證。
并提供下述材料:(1)邀請書(1式2份)。邀請書中應寫明申請人的姓名、年齡、住址等情況。
(2)遞交一封能夠反映中國親屬探親意愿的書信。
(3)提供在中國和韓國居留親屬的詳細情況。
(4)提供關于親屬離散和如何恢復聯(lián)系的詳細材料。
(5)認定血緣關系的戶籍復印件,1式2份。
(6)提供申請人的照片。赴韓國申請人收到韓國親屬寄來的手續(xù)后,即可向當?shù)毓矙C關申領護照。申請人取得出國護照后,復印護照第1頁至第5頁,然后,將復印的護照和入境簽證申請書以及8張照片,向韓國駐中國大使館申請入境簽證。獲準后,通知申請人。韓國目前只接受與韓國公民有婚姻關系的外國公民,或旅居國外的抗日有功人員韓國后裔的移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