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被租借99年。
1557年,葡萄牙人從廣東地主政府租借澳門,從而取得了在澳門的永久居留權(quán),每年向廣東地方政繳納租金。1849年,葡萄牙人趁中國與英國戰(zhàn)敗,停止向中國政府繳納租金,想改租借為占領(lǐng),也同時(shí)占領(lǐng)了周邊一些方,擴(kuò)大了澳門范圍。1887年,清政與葡萄牙簽訂了《中葡友好通商條約》,規(guī)定中國同意葡國「永居管理澳門」,但未經(jīng)中國同意葡萄牙永不得將澳門轉(zhuǎn)讓他國。這樣葡萄牙取得了管理權(quán),但是并沒有拿到澳門主權(quán)。1900年,雙方簽約,歸定澳門租與葡萄牙,為期99年。1928年,國民政府上臺(tái),國民政府與葡萄牙重訂新約,新約中不僅沒有割讓澳門主權(quán),反而取消了1887年條約中給予葡萄牙的治權(quán)。這樣葡萄牙在澳門的管理也成了非法行為,中國政府只要愿意,隨時(shí)可以將澳門收回自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