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護照等,需要你確認你所使用的是其中的哪一種。
更詳細的可參看如下內(nèi)容:(一)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身份證明,是《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含組織機構代碼證IC卡)。 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內(nèi)設機構,本身不具備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條件的,允許其使用該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作為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但機動車所有人的名稱應當按照機動車來歷憑證記載的名稱簽注。無法確認隸屬關系的,該單位應出具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內(nèi)設機構的證明。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上有多個單位名稱的,應每個名稱有一張相應的組織機構代碼證IC卡。辦理車輛登記時按照公章提供相應的IC卡。 非上海市質(zhì)量技術監(jiān)督局核發(fā)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如注明的地址為本市地址的,予以辦理。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上注明的地址不在本市的,不予辦理。 上述單位已注銷、撤消或者破產(chǎn),其機動車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包括變更車身顏色、更換車身或者車架、更換發(fā)動機、因質(zhì)量問題更換整車、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機動車遷入車輛管理所轄區(qū))、轉(zhuǎn)移登記、注銷登記和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已注銷的企業(yè)單位的身份證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注銷證明。已撤消的機關、事業(yè)單位的身份證明,是其上級主管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已破產(chǎn)的企業(yè)單位的身份證明,是依法成立的財產(chǎn)清算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 機動車所有人已注銷、撤消或者破產(chǎn)因其機動車所有權發(fā)生轉(zhuǎn)移,應當及時辦理轉(zhuǎn)移登記。 (二)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和外國駐華辦事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的身份證明,是該使館、領館或者該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出具的證明。 (三)外商在華獨資企業(yè)或者外商駐華機構的身份證明,是《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含組織機構代碼證IC卡)。 (四)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包括《臨時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在暫住地居住的內(nèi)地居民,其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包括《臨時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暫住證明(《上海市藍印戶口》或《上海市居住證》或本市的《暫住證》)。 申領滬C號牌的機動車所有人必須持有注明外環(huán)線外地址的《居民戶口簿》;非上海戶口的機動車所有人必須持有持有注明外環(huán)線外地址的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暫住證明。 (五)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 未取得居民身份證的,持中國人民解放軍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核發(fā)的軍人身份證件和團以上單位出具的含本人居民身份證號碼和在本市住所地址的證明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xù)。 (六)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臺灣地區(qū)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證明(護照或《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居留證明(本市的《港、澳、華僑居民暫住證》或本市公安部門核發(fā)的《臨時住宿登記表》或《上海市居住證》)。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上為旅游簽證的不予辦理。 (七)外國人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證明(護照)和居留證明(本市的《外國人居留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上海市居住證》)。 (八)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fā)的有效身份證件(如《領事官員證》或《領館工作人員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