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兒童港澳證辦理方法(一)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申請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規(guī)格為40mm×30mm)一張貼在申請表上。
首次及重新申請《往來通行證》或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為廣東省外簽發(fā)且首次在深圳申請簽注的,須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采集回執(zhí)》。(二)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交驗原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交驗本人臨時居民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可不交驗身份證復印件。(三)十六周歲(含)以上的申請人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應當在公安機關采集或者核驗指紋,因指紋缺失、損壞原因無法采集指紋除外;對十六周歲以下的,根據監(jiān)護人的意見確定是否采集指紋。指紋采集順序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順序類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紋。(四)對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如由監(jiān)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jiān)護人委托書,并交驗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五)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