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學位占用3年后才能再次使用。
因為廣州市規(guī)定,申請獲得碩士、博士學位時,若以全日制為基礎取得學位,則在獲得該學位后3年內(nèi),不能再次取得同一層次的學位;若以非全日制為基礎取得學位,則在獲得該學位后2年內(nèi),不能再次取得同一層次的學位。這是為了避免學位的濫用,同時鼓勵學生注重就業(yè)和實踐經(jīng)驗。廣州市教育局也強調(diào),這一規(guī)定不影響學生進入職場或繼續(xù)深造,還可以申請其他領域的研究生學位,從而豐富自己的知識和技能,提高自己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