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城市大學原則上按照本校在17個招生省市當年投放的招生計劃的150%比例,從高分到低分調檔。
本校跟從全國高校錄取做法,實行遠程網上錄取。2.香港城市大學以學院為招生單位,報考本校的考生應按照個人興趣與能力和學院具體要求選擇相關的學院入讀。5個招生學院為商學院(含6個學系:會計學系、經濟及金融系、資訊系統(tǒng)學系、管理學系、管理科學系、市場營銷學系)、人文及社會科學學院(含4個學系:應用社會科學系、中文、翻譯及語言學系、英文與傳播系、公共及社會行政學系)、科學及工程學院(含8個學系:生物及化學系、建筑系、電腦工程與資訊科技系、電腦科學系、電子工程學系、制造工程及工程管理學系、數(shù)學系、物理及材料科學系)、法律學院(含專業(yè):法律學榮譽學士課程)、創(chuàng)意媒體學院(含2個專業(yè):創(chuàng)意媒體榮譽文學士課程、創(chuàng)意媒體榮譽理學士課程)。3.在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符合教育部及衛(wèi)生部之有關規(guī)定、高考成績符合香港城市大學在該省市錄取條件的情況下,本校將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績、學院志愿、英語水平,配合相關學院的具體要求,擇優(yōu)錄取。4.在高考總分相同或相當?shù)那闆r下,優(yōu)先錄取符合相關學院具體要求和英語考試分數(shù)高的考生。5.香港城市大學秉承公平、公正、平等的精神,將按順序考慮不同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在第一批重點錄取控制線上,同一志愿如出現(xiàn)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本校接受有關省市的高招辦按下位志愿依次投檔,擇優(yōu)錄取。在計劃許可的條件下,本校也會考慮后補或服從志愿投檔。6.香港城市大學在考生報考的學院志愿之間,不設級差。不獲錄取進入第一志愿學院的考生,本校將綜合考慮考生所報其它志愿、高考成績,并根據相關學院的要求(文、理、英語水平或學生作品等),在學院之間調配生源,考生必須服從調劑。7.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一律擇優(yōu)錄取。轉專業(yè)的實施辦法就讀本科學士學位課程期間學生如欲轉到另一個專業(yè),可向教務處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對內地自費本科生而言,只可轉修同屬全日制的本科學士學位課程)。有關的學系會根據申請轉系的人數(shù)、該等同學的學業(yè)成績、課程要求以及學額空缺等幾方面,考慮是否接納轉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