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表示學生在學籍所在學校上學或畢業(yè)的一種法律文書。
學籍證明材料的辦理要求:
1、辦理學籍證明時,學生本人或委托人(委托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必須攜帶好學生證(學生證需注冊),如學生證遺失或正在補辦中,學生可以前往二級學院辦理加蓋公章的注冊證明,憑證明前往教務處辦理學籍證明。
2、如學生本人持有自帶的學籍證明模板,教務處須審核學生自帶的學籍證明的文本內(nèi)容,并有權拒絕在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證明上加蓋公章。
3、復學、休學、保留學籍之類的其他學籍異動證明的辦理參照學籍證明辦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