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不在長春的居民可以在長春辦理護照。
戶口不在長春的居民,如果滿足特定條件,可以在長春辦理護照。這些條件包括:省內居民(不包括暫居住在長春市所轄區(qū)內的居民),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及社保部門出具的在暫(居)地連續(xù)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或暫(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在暫(居)住地居住一年(含)以上的居住證明,可以在暫(居)住地就近向本地區(qū)所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辦理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旅游簽注的申請。長春市戶籍人員的非本市戶籍的配偶和未滿16周歲的子女,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及配偶或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以及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可以在長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辦理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