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時間不可以在簽證規(guī)定的入境時間之前。
“簽證”是旅行的外國人被目的國批準進入該國的文件,上面聲明了其被允許入境以及允許停留的時限。準許停留多久取決于該旅客到訪的目的,從一天(如過境)到永久(如移民)不等。有的簽證只允許使用一次,如過境、一次性旅游等,蓋過入出境章即作廢。有的則允許多次使用,如公務、學習、移民(以及有些國家新近開始實施的多次往返旅游)等等。任何簽證都要指明入境后允許停留的時限。換言之,“時限”是簽證的一個重要內(nèi)容,不可或缺?!皶r限”的界定有兩種方法:一是以簽證生效和失效的具體日期來界定(如“入境日期:2000年3月5日”,“離境日期:2000年6月4日”等),二是以簽證的簽發(fā)日期加有效時長來界定(如“簽發(fā)日期:2000年3月5日”,“有效期:3個月”等)。前一種方法易于管理和統(tǒng)計,為絕大多數(shù)國家所采納。在這種簽證下,入境不可以在簽證規(guī)定的入境時間之前發(fā)生。如需提前入境應該在申請簽證時明確提出。如果被拒絕,則應按簽證準許的時間安排行程,而不應憑僥幸心理強行前往試圖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