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由流動人口收容遣送站工作職責為了做好自由流動人口收容遣送工作,維護社會秩序,促進安定團結,適應四化建設的需要,根據(jù)一九七九年全國城市社會救濟福利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特制定自由流動人口收容遣送站工作職責。
第一條 性質(zhì)和任務自由流動人口收容遣送站是社會救濟性質(zhì)的事業(yè)單位。它的任務是,在安排好收容人員生活的前提下,做好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查清流浪原因、住址和籍貫,及時動員回家或送回原籍,協(xié)助社隊街道妥善安量。做好對長流人員的教育、遣送和安置工作。收容對象,主要是那些流入城市、食宿無著的外流農(nóng)民和城市中某些流浪街頭、生活無著的人。具體如:(1)流入城市食宿無著的外流農(nóng)民;(2)城市中某些流浪街頭、生活無著、抓吃抓喝的人;(3)外地流入、一時弄不清楚住址的精神病人(武瘋子除外)和癡呆傻人員;(4)長期流浪,原籍戶口已注銷,無處去的人;(5)浮流中愿意返籍而確無路費的人。第二條 收容和審查1、收容遣送站除接收外地遣送回本地的外流人員外,要在當?shù)毓膊块T配合下,按收容范圍收容在本城鎮(zhèn)的自由流動人員。要注意防止錯收濫收。
2、認真做好收容人員的登記和審查工作,弄清其住址、流出原因、外流時間和流動去向等。
3、審查要提高警惕,嚴防各種犯罪分子混入收容人員之中。如發(fā)現(xiàn)有犯罪活動的,應及時與公安部門聯(lián)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