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采取移民政策,按"四口之家留一、六口之家留二、八口之家留三"的比例遷移明朝大移民是洪武三年(1370年)至永樂十五年(1417年),明朝政府先后數(shù)次從山西的平陽、潞州、澤州、汾州等地,中經山西洪洞縣的大槐樹處辦理手續(xù),領取"憑照川資"后,向全國廣大地區(qū)移民。
在明朝政策的指導下,洪武三年,也就是1370年,大批的明朝百姓開始往河南、河北、山東等地進行遷移。明初經洪洞縣大槐樹處遷往全國各地的移民曾達百萬人之多,其時間之長、規(guī)模之大、影響之深,不僅在中國歷史上是空前的,而且在世界移民史上也是罕見的。這對于當時的明王朝以及后來的社會發(fā)展,都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