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民法中,列出了成為加拿大公民的基本條件,不過其中沒有因永久居民的婚姻狀況的改變而影響其入籍。
無論是Principal(主申請人)還是Dependant(隨從人員),那一方先符合入籍的條件,那一方便可申請入籍。如果來加拿大是以移民為目的,而不是以結(jié)婚為目的。離婚后如有人向移民部舉報,則如果查實,有可能取消其移民資格。對于有條件移民如“企業(yè)家移民”,在主申請人條件未解除前,以及以結(jié)婚方式來加拿大在未滿足條件前,離婚確實對申請公民有影響。對于通過結(jié)婚這種親屬團聚類移民加拿大,在家庭糾紛中受到對方的折磨和打罵而不敢報警和反抗,主要是因為鑒于“如果報警和離婚,警察就會來抓你,并且影響你的入籍”的思想。不過這種現(xiàn)象在新移民中很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