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廣義來說,是指由于天災或人禍而生活無著落、流離失所、需要離開原居地的人。
嚴格意義上的難民,是根據聯合國1951年的一份國際公約以及聯合國在1967年修訂的關于難民身份的一份議定書所共同訂立的。該定義是:基于一種可以證明成立的理由,由于種族、宗教、國籍、身為某一特定社會團體的成員、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的原因而畏懼遭受迫害并留身在其本國之外,并由于這樣的畏懼而不能或不愿意受該國保護的人,或者一個無國籍的人,或國家滅亡的人,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經常居住國以外而現在不能、或由于上述畏懼而不愿意返回該國的人。非法移民又稱偷渡客,是指非本國公民透過非法的方式跨越邊境的“移民”。這個名詞通常暗示著許多社會問題。如經濟、社會福利、教育、犯罪、公共福利、健康保險、人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