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移民,主要指通過與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的親屬關(guān)系而移民美國的方式,其中主要包括美國公民的親屬、美國綠卡持有者的親屬。
申請親屬移民申請人需要符合的條件:
1. 年滿21周歲的美國公民或者綠卡持有者;2. 申請人需要一定的經(jīng)濟擔(dān)保能力,如果不符合標(biāo)準(zhǔn),需要聯(lián)合經(jīng)濟擔(dān)保人。美國公民有四類親屬可以移民:
1. 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未婚未成年子女(21歲以下)(不需要排期,不受名額限制)2. F1: 成年未婚子女(21歲以上)(需要排期,受名額限制)3. F3: 成年已婚子女(需要排期,受名額限制)4. F4: 兄弟姐妹(需要排期,受名額限制)美國綠卡持有者只有兩類親屬可以移民:
1. F2A:配偶、未婚未成年子女(21歲以下)(受名額限制,目前不需要排期)2. F2B: 成年未婚子女(21歲以上)(需要排期,受名額限制)注意:綠卡持有人只能夠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請,不可以為以下人申請綠卡:
1. 父母。
2. 已婚子女。如果在申請的過程中,其子女結(jié)婚,則喪生了綠卡申請的資格。如果已婚子女后來離婚,則視為成年未婚子女。
3. 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