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戶口遷移必須攜帶戶口本,如果沒有戶口本,可以帶身份證到她戶籍地派出所說原戶口本遺失,要求補辦即可,戶籍民警即時打印一個新的戶口本給她,需交工本費10元,然后再辦理戶口遷移。
補辦戶口本后原戶口本可以正常使用。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qū)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nóng)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xù)。公民遷往邊防地區(qū),必須經(jīng)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qū)公安機關批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