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護照的辦理方式如下:
1、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照片;
3、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4、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國家移民管理局批準的其他材料;
6、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除提交1、2、3、4項的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
7、現(xiàn)役軍人除其提交第1、2項的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以及具有審批權的軍隊系統(tǒng)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
8、換發(fā)普通護照的除提交1、2、3、4項的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原普通護照及復印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換發(fā)普通護照的,還需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和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