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會擊劍項目12個花劍 奧運會有男子個人、團體、女子個人、團體4個比賽項目。
重劍 奧運會有男子個人、團體、女子個人、團體4個比賽項目。佩劍 奧運會有男子個人、團體、女子個人、團體4個比賽項目。 共設(shè)10個項目。團體賽:男子佩劍、男子重劍、女子花劍、女子佩劍。個人賽:男子花劍、男子佩劍、男子重劍、女子花劍、女子佩劍、女子重劍 花劍 (1) 擊劍運動器械之一。中國曾稱“輕劍”,1973年改現(xiàn)名。由劍柄、劍身和護手盤組成。全長不超過110厘米,重量不超過500克。劍身為鋼制,長度不超過90厘米,橫截面為長方形。劍柄長度不超過20厘米。護手為圓形,裝于劍身與劍柄之間,直徑不超過12厘米,禁止偏心。有電動花劍和普通花劍之分。前者劍身前端包有15厘米的絕緣物,劍柄與劍身、護手|盤絕緣;后者劍頭直徑在5.5—7毫米之間,長約1.5厘米。
(2)擊劍運動比賽項目之一。分男子和女子,均有個人賽和團體賽。比賽時,只準刺刺對方軀干有效部位,不可劈打。正式比賽使用電動花劍,運動員有效部位穿金屬背心,當擊中金屬背心時,電動裁判器顯示彩燈;擊中無效部位顯示白燈?;ハ鄵糁袝r,主裁判按優(yōu)先裁判權(quán)原則進行判決。若雙方同時進攻,并同時擊中(或一方擊中)無效部位,不作判決,比賽繼續(xù)。由于花劍輕巧,有效擊中面積小,因此對術(shù)、戰(zhàn)術(shù)尤為講究。1955年起使用電為裁判器。奧運會有男子個人(1896年列入)、團體(1904年列入),女子個人(1924年列入)、團體(1960年列入)4個比賽項目。重劍 (1) 擊劍運動器械之一。由劍柄、劍身和護手盤組成。全長不超過110厘米,重量不超過770克。劍身為鋼制,長度不超過90厘米,橫截面為三棱形,劍身的寬面最大為2.4毫米。劍柄長度不超過20厘米。護手盤為圓形,深度為3-5.5厘米,直徑最大為13.5厘米,偏心度最大為3.5厘米。
(2) 擊劍運動比賽項目之一。分男子和女子,均有個人賽和團體賽。比賽時運動員全身都是有效部位,只準刺,不準劈打。是最早采用電動裁判器的擊劍運動項目。雙方在1/25秒內(nèi)同時擊中為“互中”,一方超過1/25秒以后擊中,電動裁判器只顯示先被擊中一方的燈光?,F(xiàn)代項運動比賽中,擊劍項目為重劍,并以擊中一劍決勝負。由于有效部位大,無優(yōu)先裁判權(quán)規(guī)則,故運動員在比時比較謹慎,重視時機的選擇。奧運會有男子個人(1900年列入)、團體(1908年列入),女子個人(1996年列入)、團體(1996年列入)4個比賽項目。佩劍 (1) 擊劍運動器械之一。中國曾稱“花式劍”,1973年改今名。由劍柄、劍身護手盤組成。全長不超過105厘米,重量不超過500克。劍身為鋼制,長度不超過88厘米,有刃與背,橫截面為形。劍柄長度不超過17厘米。護手盤為圓形,大小以能沿對角線放進15厘米×14厘米長方形的檢驗筒中為準。
(2)擊劍運動比賽項目之一。分男子和女子項目,均有個人賽和團體賽。比賽時以劈為主,也可刺,腰部以上(包括頭部和股)為有效部位。有效部位穿金屬衣和戴金屬面罩。擊中有效部位時,電動裁判器顯示彩燈;擊中無效部位時不顯示燈?;ハ鄵糁袝r,主裁判按優(yōu)先裁判權(quán)原則進行判決。若雙方同時進攻,并同時擊中,不作判決,在原地重新開始比賽。由于動作幅度較大,進攻速度快,威脅力強,對運動員步法的靈活性和戰(zhàn)術(shù)快速應(yīng)變能力等要求高。1989年起使用電動裁判器。奧運會有男子個人(1896年列入)、團體(1908年列入)、女子個人(2004年列入)、團體(2008年列入)4個比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