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 (Degrees, Academic Degrees): 授予個人的一種學術稱號或學術性榮譽稱號,表示其受教育的程度或在某一學科領域里已經(jīng)達到的水平,或是表彰其在某一領域中所做出的杰出貢獻。
由具備授予資格的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機構或國家授權的其它學術機構、審定機構授予。學位稱號終身享有。 起源于歐洲中世紀。專業(yè)技術人員擁有何種學位,表明他具有何種學術水平或專業(yè)知識學習資歷,象征著一定的身份。現(xiàn)代世界各國和地區(qū)的學位制度一般有所不同,有3個,4個甚至是5個等級,但每個等級劃分中,一定會有學士、碩士、博士這三級,有些國家或地區(qū)還會有副學士,副博士這樣的等級。一些國家和地區(qū)的學位設置有著本地獨有的特色。四級學位博士學位博士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guī)定標準的本專業(yè)的最高學識水準的學術稱號。在世界上絕大多數(shù)國家的學位體系中,博士學位是最高的一級。日常生活中也只有博士學位會特別與姓氏結合被尊稱為某某博士。而博士英文同醫(yī)生一樣是Doctor。基本上博士論文必須包含該領域創(chuàng)新又有深度的內(nèi)容,并通過同行學者審查方能取得博士學位。副博士學位(俄制),俄語Кандидат наук,前蘇聯(lián)、分裂的俄羅斯、烏克蘭、朝鮮等流行俄式學制的歐亞國家的1種頒授給研究生的學位,級別比碩士學位高,相當于博士學位,低于俄式學制的全博士學位(相當于博士后)。在取得副博士學位后,研究生才能夠修讀全博士。碩士學位碩士是一個介于學士及博士之間的研究生學位(Post-Graduate),擁有碩士學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基礎的獨立的思考能力。擁有碩士學位者,通常象征掌握并專精于某一學術領域或職場專業(yè)。在主攻的學術領域中,合格的研究生必須要能同時了解學術理論與現(xiàn)實狀況,運用理論來分析、審辯式思維和專業(yè)運用知識。并且比學士更能解決復雜問題,擁有更加獨立和縝密的思考能力。學士學位學士學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階段授予的學位名稱。它表示學位取得者較好地掌握了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業(yè)知識和基本技能,并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副學士學位一種源自美國和加拿大的學位等級,四級學位系統(tǒng)中等級最低的一種,低于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修讀者一般須在社區(qū)學院或??茖W院修讀兩年,通常無需通過論文考核。與之最接近的中國內(nèi)地教育資歷為大專文憑(但通常大專文憑取得者須在大學全職學習三年)。在我國 和香港有這種學位,但中國大陸并沒有也不認可。中國學位制中國的學位制,嚴格說來是近代才開始建立的,但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已有類似今日學位制的涵義。隋煬帝大業(yè)三年(607)正式設進士科,實行以策取士,這是科舉取士的開始。唐代的科舉制度已經(jīng)比較完備﹐而且科目繁多,武則天統(tǒng)治時期已有殿試。宋代大體沿用唐制,以明經(jīng)﹑進士兩科為最普遍,而考取最多者為進士科。由“道”(當時行政區(qū)劃的名稱)考試及格者稱“貢士”和“舉人”,送中央禮部考試﹐及格者稱“進士”,明代科舉制度尤為完備,省試取中者稱“舉人”;殿試取中者稱“進士”,前三名稱“狀元”﹑“榜眼”﹑“探花”。清代科舉制度與此大致相同。中國引進西方學位制始于20世紀30年代。1935年4月,當時的南京國民政府仿效英美等國的學位體制,制定并頒布了《學位授予法》,但并未能全部實施。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后,曾先后三次擬實施學位制度,但由于種種原因也一直未能真正實行。1980年2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次會議正式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明確規(guī)定我國實行世界上大多數(shù)國家推行的三級學位制,并從198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1982年6月我國的首批博士學位產(chǎn)生。至此,我國的學位制度才全面趨于完善和成熟?,F(xiàn)代中國的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高等學校本科畢業(yè)生,成績優(yōu)良,達到規(guī)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歷的人員,通過碩士(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規(guī)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在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授予學位的決議后,發(fā)給學位獲得者相應的學位證書。外國學位制在國外,學位制度是從中世紀開始出現(xiàn)的。它的歷史是和文憑﹑證書密切聯(lián)系的。埃及的埃爾-艾扎學校(Al-Azhar)和摩洛哥的艾爾-夸拉維因學校(Al-Qarawjyin)都曾向畢業(yè)生授予過一種ijazah(伊斯蘭世界的任教證明)。歐洲中世紀大學對符合教師條件的人加以認可,由基督教教會當局批準,授予碩士學位。這種學位僅僅是“教師”的代名詞。1180年后,法國巴黎大學授予了第一批神學方面的博士學位。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已有很多國家建立了學位制度,但在近幾十年學位制度才得到迅速發(fā)展和進一步完善。世界上第一批大學誕生于12世紀或13世紀的歐洲。當時,在大學里擔任教師的必須是具有一定資歷而且能夠勝任教學工作的人。在大學里,只有那些在3至4年時間內(nèi)完成3門學科(即語法、邏輯、修辭)所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學習,并且通過了相關考試的人才能被授予bachelor學位。當時所謂的“學位”僅僅是成為一名完全合格的大學教師的一個步驟或條件。這從英語單詞“graduate”(畢業(yè),研究生)源于拉丁語中的詞匯“gradus”(即英語單詞“step”,步驟)也可見一斑。今天,“master”(碩士)、“doctor”(博士)和“professor”(教授)這些代表學位與頭銜的稱謂表示了一個人在學術領域內(nèi)取得的地位或成就的不同,但在中世紀的歐洲,這些術語所代表的含義并無明顯的差別。中國學位認證2014年4月18日,中國學位認證受理預審中心正式啟動,開始受理中國學生學歷學位認證預審。據(jù)了解,該中心受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委托并授權,由北京留學服務行業(yè)協(xié)會承辦,主要負責中國學生學歷學位認證的材料接收、預審和復核工作,為留學生減輕認證過程中的繁瑣手續(xù)和不便,提供一站式服務。學位名詞譯釋學位制度學位制度 (Academic Degrees System):國家或高等學校為授予學位和保證授予學位的質量以及對學位工作實施有效的管理所制定的有關法令、規(guī)程或辦法的總稱。1980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標志了新中國學位制度的正式誕生。學位等級學位等級(Academic Degree Grades):對學位劃分的層次。為表明學位獲得者學術水平的差異,對學位劃分等級,形成學位層次,以不同的學術稱號授予學位。不同國家文化傳統(tǒng)和授予學位歷史的不同,對學位等級的劃分也不同。目前多數(shù)國家將學位劃分為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士學位學士學位 (Bachelor’s Degree):學位等級的名稱。世界上多數(shù)國家通行的高等教育的初級學位。各國通常按照本國的規(guī)定或慣例,由高等學校授予不同學科門類的學士,例如文學學士、理學學士等。我國學士學位分為哲學、經(jīng)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nóng)學、醫(yī)學、管理學、藝術學,軍事學等13個學科門類。第二學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The Second Bachelor’s Degree):學位等級的名稱。第二學士學位的授予標準是:已修完一個學科門類中某專業(yè)的本科課程,準予畢業(yè)并獲得該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再攻讀另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本科專業(yè)(根據(jù)國家需要,也允許選擇同一學科門類中的另一本科專業(yè)),完成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準予畢業(yè)者,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修業(yè)年限,一般為二年。碩士學位碩士學位(Master’s Degree):學位等級的名稱。世界多數(shù)國家通行的研究生教育的初級學位。碩士學位以大學本科教育和學士學位為基礎,分為學術性碩士學位和專業(yè)(或職業(yè))碩士兩種類型。碩士學位是中國三級學位中的第二級學位。我國碩士學位分為哲學、經(jīng)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nóng)學、醫(yī)學、管理學、藝術學,軍事學等13個學科門類以及39種專業(yè)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博士學位 (Doctor’s Degree):學位等級的名稱。世界多數(shù)國家通行的研究生教育的最高等級學位。博士學位是中國三級學位中的最高級學位。我國博士學位分為學術性博士學位和職業(yè)型博士學位。我國博士學位分為哲學、經(jīng)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nóng)學、醫(yī)學、管理學、藝術學,軍事學等13個學科門類以及數(shù)個專業(yè)博士學位。名譽博士學位名譽博士學位(Honorary Doctoral Degree):世界多數(shù)國家通行授予的一種名譽性學術稱號。在授予的對象和條件上,各國要求不一,但一般都稱名譽博士學位。我國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目的在于表彰國內(nèi)外卓越的學者、科學家或著名的政治家、社會活動家在學術、經(jīng)濟、教育、科學、文化和衛(wèi)生等領域,以及社會發(fā)展和人類進步事業(yè)中的突出貢獻。中國從1983年起,開始授予名譽博士學位。學術性學位學術性學位(Academic Degree):亦稱“科學學位(Scientific Degree)”。按授予學位的學術要求的性質和特點劃分出的一種學位類型。授予學術性學位的學術要求一般側重于理論和學術研究方面,如:具有進行創(chuàng)造性學術活動和較高水平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本門學科上掌握扎實廣博的理論知識等。哲學學位是歐美一些國家學術性學位的主要稱謂。專業(yè)學位專業(yè)學位 (Professional Degrees):學位類型之一。亦稱職業(yè)學位,中國教育體系所特有的一種學位類型,相對于學術型學位而言的學位類型,其目的是培養(yǎng)具有扎實理論基礎,并適應特定行業(yè)或職業(yè)實際工作需要的應用型高層次專門人才。專業(yè)碩士與學術碩士處于同一層次,培養(yǎng)規(guī)格各有側重,在培養(yǎng)目標上有明顯差異。學位授予學位授予(Conferring of Degrees):指學位授予單位接受學位申請者的申請,審核和決定向其授予學位以及頒發(fā)學位證書的活動和工作過程。學位授予活動必須在有相應的學位授予權的單位中有相應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專業(yè)進行。學位授予權學位授予權(Right of Degree-conferring):學位授予權簡稱學位授權。特指經(jīng)批準獲得的向學位申請人授予學位的資格和權力。學位授權的來源在世界各國不一,主要有由國家授予,由大學授予,由地方政府授予等;還有一種情況是通過某種公認的形式,如大學協(xié)會或其它形式的大學評議組織等進行評價、審定和認可。我國學位授予權1985年以前由國務院批準,其后改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學位授予單位學位授予單位(Degree Conferring Institutions):指經(jīng)批準可以授予學位的高等學?;蚩茖W研究機構。根據(jù)獲得授予權的學位等級,分為學士學位授予單位、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證書學位證書(The Diploma of Degree) :頒發(fā)給個人的表明其獲得學位的證明文件。學位證書須由授予學位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統(tǒng)一編號,加蓋授予學位單位的鋼印,并由授予學位單位的行政領導人和學位評定委員會**簽字后,方為有效。如發(fā)現(xiàn)學位獲得者有不符合條件的,授予學位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可做出撤銷授予其學位的決定,并收回發(fā)給本人的學位證書。學位服學位服(Cap and Gown):是學位獲得者、攻讀學位者及學位授予單位的校(院、所)長、學位評定委員會**及委員(或導師)出席學位論文答辯會、學位授予儀式、名譽博士學位授予儀式、畢業(yè)典禮及校(院、所)慶慶典等活動所穿著的正式禮服。學位服由學位帽、流蘇、學位袍、垂布等四部分組成。學位帽為方形黑色;博士學位帽流蘇為紅色,碩士學位帽流蘇為深藍色,校長帽流蘇為黃色;博士學位袍為黑、紅兩色,碩士學位袍為藍、深藍兩色,校長袍為紅、黑兩色;垂布飾邊處按文、理、工、農(nóng)、醫(yī)和軍事六大類分別為粉、灰、黃、綠、白和紅色。學位課程學位課程(Degree Courses)指定申請學位者必須經(jīng)考試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guī)定,畢業(yè)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的人員,在申請某一級別的學位時,必須通過相應學位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這些課程通常稱為學位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