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證,又稱學位證書,是為了證明學生專業(yè)知識和技術水平而授予的證書,在我國學位證授予資格單位為通過教育部認可的高等院?;蚩茖W研究機構。
目前我國學位分為三類: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其中,學士學位里還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統(tǒng)稱學士學位。獲得學位意味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guī)定的學術稱號要求,經在高等學?;蚩茖W研究部門學習和研究,成績達到有關規(guī)定,由有關部門授與并得到國家社會承認的專業(yè)知識學習資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發(fā)出關于印發(fā)《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頒發(fā)給博士、碩士和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學位證書由各學位授予單位自行設計印制,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印制的學位證書不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