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的宮廷燕樂體制是“部樂制”。
隋朝建立不久,便以法令形式頒布了“部樂”的燕樂體制。這是以國名、地名作為樂部名稱的隋代宮廷燕樂,包括清樂(傳統(tǒng)音樂)、西涼(今甘肅)樂、龜茲(今新疆庫車)樂、天竺(印度)樂、康國(即康居,今新疆北部及中亞)樂、疏勒樂、安國(中亞細亞)樂、高麗樂、禮畢(最后所奏,一說即文康樂)。唐初改為“十部樂”,包括燕樂(雜用中外音樂)、清商伎(傳統(tǒng)的舊有音樂)、西涼伎、天竺伎、高麗伎、龜茲伎、安國伎、疏勒伎、康國伎、高昌(在今新疆)伎。清樂或清商伎,保存了漢魏以來的傳統(tǒng)舊樂。它們所演奏的樂曲是根據(jù)外來音樂重新創(chuàng)作的,并保存了較多外來音樂的面貌,仍冠以外國或外族之名。自漢魏以來,大量吸收和消化外來音樂,是這時期音樂藝術(shù)高度發(fā)展的條件之一。唐太宗貞觀十一年(637年)廢除“禮畢”,十四年,又將“燕樂”列為首部,形成了唐代的“九部樂”。九部樂中的“燕樂”不同于廣義宮廷燕樂的含義,而是一個具體的樂部名稱。貞觀年間,“景云現(xiàn),河水清”,協(xié)律郎張文收制作了《景云河清歌》,名為“燕樂”。這是一部宣揚帝王功績、歌頌太平盛世的樂舞,一般用于莊重場合表演。貞觀十四年,唐太宗統(tǒng)一高昌。十六年一月,將“高昌樂”專立樂部,形成“十部樂”。古高昌國位于今新疆吐魯番,是古代中西交通樞紐之一,音樂風(fēng)格接近于龜茲樂,在一定程度上體現(xiàn)了中西音樂文化交融鰒特色。到高宗時,才以音樂歌舞的特點和表演形式分為“坐部伎”和“立部伎”兩大部。坐、立部伎基有十四部樂舞。立部伎八曲,坐部伎六曲。這些樂舞的制成年代大都在太宗、高宗、武后、玄宗四朝,正是唐朝國力最強盛的時期,內(nèi)容以歌頌統(tǒng)治階級的功德、盛世為主。音樂風(fēng)格如《舊唐書·音樂志》所云:皆擂大鼓,雜以龜茲之樂,聲震百里,動蕩山谷;,大定樂加金鉦;惟慶善樂獨用西涼樂,最為閑雅。坐部伎“自長壽樂以下,皆用龜茲樂。舞人皆著靴。惟《龍池樂》備用雅樂笙磬,舞人躡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