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長期居住需要取得香港居留權。
對擁有香港居留權的人士,香港入境事務處將簽發(f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擁有香港居留權的人可以進入香港,并可以在香港無條件逗留,香港政府不得把擁有香港居留權的人遞解或遣返。居住在中國內(nèi)地的申請人申請香港居留權手續(xù):
一、領取申請表申請人可通過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居留權證明書 ,并索取申請表 。
二、證明文件1、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書;
2、顯示申請人在居住地方的居留身份的證明文件;
3、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
4、申請人父親或母親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5、申請人父母的結婚證書(如有)。
三、遞交申請申請人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遞交填妥的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審核有關的資料后,會轉送香港入境事務處進行核查 。